潜江市德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588211641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龙湾镇荆石路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221号
经查:2020年1月起至2025年4月期间,当事人向潜江市龙湾镇初级中学、潜江市龙湾镇中心幼儿园、潜江市龙湾镇小学、潜江市龙湾镇农村福利院等4家单位,分别按照240元/月、48元/月、480元/月、120元/月的标准收取容量水费。
依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 2463号)、《市物价局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服务机构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潜价审 [2018] 17号)规定,当事人应按照居民水价标准向上述4家单位收取水费;同时按照《潜江市物价局关于潜江市德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潜价审规[2014]31号)中“居民容量水价3元/月.户”规定,当事人应按照居民水价标准向上述单位收取3元/月的容量水费,而当事人实际收取的容量水费均高于3元/月的标准,据统计,2020年1月起至2025年4月期间,当事人向上述4家单位多收取容量水费价款为56064元。
2025年5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潜江市监责退告 [2025]Z3号),告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前退还多收价款56064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2025年6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潜江市监责退[2025]3号),责令当事人于收到通知书7日内向用户退还多收价款56064元。
2025年6月1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关于容量水费退费的情况说明》,陈述其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1日进行了公告清退,截至2025年6月11日,尚无单位前来办理退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6064元;
2、处罚款112128元。
112128.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