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嫩江市好宜佳果蔬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利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C8BAH6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嫩江市学府小区1号楼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市监处罚[2023]124号
2023年05月30日从嫩江市水果批发市场鑫亿果品批发部购进红金龙芒17.5斤,并以4.99元/斤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2023年05月31日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抽检红金龙芒6.12公斤(现场购买样品),至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的这批红金龙芒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共计:87.33元。当事人在购进该批红金龙芒时向供货商索要了手写签字购货票收据、供货商的证照资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合法性;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一份,证明抽检基本信息情况;5、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CJ03202300009),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红金龙芒“噻虫胺”项目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6、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基本情况;7、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8、现场检查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经营产品的真实情况;9、当事人进货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产品的真实情况;10、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产品的真实情况;11、商品召回公告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后采取的措施;12、排查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