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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伟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媛莲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MACAPEAM6U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2999号紫阳明珠办公楼C栋60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峡市监处罚〔2024〕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8日与峡江县中医院(以下称乙方)签订《医用耗材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当事人向乙方销售相关检验设备的配套试剂及耗材。另查明,当事人在此期间免费提供了1台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型号:eCL8000 生产厂家:深圳普门科技)和1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型号:i3000 生产厂家:四川迈克)给乙方免费使用,期间由其向乙方销售上述两台检测设备配套试剂及耗材。至案发时,当事人共向峡江县中医院销售上述两台检测设备配套试剂及耗材共计100746元,当事人采购上述配套试剂及耗材共花费78494元,扣除税金(按照增值税13%的税率计算)13097元,违法所得 91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9155元,并处80000元的罚款,两项合计89155元。
80000.00元
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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