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会珍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通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7MACHQCX33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平塘县大塘镇公峨村平吉组930乡道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41号
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圣峰牌儿童防蛀牙膏、ALOBON雅邦牌雅邦晶莹炫色唇膏、雅霜牌润肤香品面霜是从云南供货商购进的,购进时间为2023年5月,购进数量无法确定。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后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圣峰牌儿童防蛀牙膏销售价为5元/盒,限用日期:2023年01月08日; ALOBON雅邦牌雅邦晶莹炫色唇膏销售价为10元/盒,限用日期:2023年09月12日; 雅霜牌润肤香品面霜销售价为6元/盒,限用日期:2024年03月02日。至2024年5月10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仍摆放在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待销售,7盒圣峰牌儿童防蛀牙膏、2盒ALOBON雅邦牌雅邦晶莹炫色唇膏、2盒雅霜牌润肤香品面霜均已超过限用日期。
在上述化妆品超过限用日期后,当事人仍将其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销售方式为客户自选,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67元。由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建立销售台帐,已经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销售数量无法查实,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5月10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平塘县会珍便利店检查时,该便利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事实;
2.2024年5月14日对杨通权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上述化妆品的购进时间、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价格等基本情况、该便利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事实;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4.杨通权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我局的调查对象为杨通权本人;
5.现场照片证据13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和执法人员扣押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事实;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4〕TZ-11号)及《送达回证》,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采取现场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7.《财物(场所、设施)清单》(〔2024〕TZ-11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具体信息。
8.召回公告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积极主动召回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及时主动消除社会影响的事实。2024年5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平市监罚告〔2024〕4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
警告#罚款0.3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2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