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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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茂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7MA5UC6E8X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客运后街4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字(2023)58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4日至6月24日陆续从拼多多7家店铺购进的上述白酒共计348瓶。其中,①“牛栏山陈酿酒”购进20件(240瓶),已支付金额2029.54元。②“牛栏山陈酿白酒”购进9件(108瓶),已支付金额887.72元。上述两类酒购进后就置放于当事人经营门店均以145元/件的价格用向熟人推销的方式对外销售。 当事人于2023年8月23日以145元/件的价格向盐井的姜老板销售了24瓶(2件)陈酿白酒,共收入金额290元。同年6月份当事人使用了35瓶牛栏山陈酿酒和1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拿回家中制作了泡酒存放在家里供自家人饮用,不再外售。剩余的上述酒277瓶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现查明,上述205瓶“牛栏山陈酿酒”和7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瓶身上均印有“”,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委托人对当事人待售的上述商品逐瓶进行鉴定,并当场出具《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产品鉴定证明》,经鉴定,此产品属侵犯我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同时查明,据本局执法人员调查合川区新辉便利店违法事实后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合市监〔2023〕盐1号),认定当事人销售给合川区新辉便利店的24瓶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同时查明,当事人于6月份制作泡酒所使用的1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和35瓶牛栏山陈酿酒因已开封使用,且未保存酒瓶和瓶盖等外包装,故已无法进行鉴定,无证据认定其为侵权商品。据此,我们认定当事人销售的侵权产品为“牛栏山陈酿酒”205瓶和“牛栏山陈酿白酒”96瓶(72瓶+24瓶=96瓶),货值金额(以销售价计算)为(145元÷12瓶)×(205瓶+96瓶)=3637.08元,故违法经营额为3637.08元,违法所得:145元/件×2件-190.72元=99.28元。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牛栏山陈酿酒”和“牛栏山陈酿白酒”时,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1.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2.没收当事人的侵权商品:“; 3.没收违法所得; 4.罚款。
8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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