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物达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玉米提·依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670238632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广兴西街1169号27幢一单元1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4)118号
你单位2017年1月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发票代码:6500161130,发票号码:00438584~00438597,开票金额1,367,521.32元,税额232,478.68元,价税合计1,600,000元。你单位已计入成本,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五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应调增你单位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67,521.32元。你单位本次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2017年合计28,050.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之规定,应调减你单位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28,050.18元。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国税发〔2008〕165号)第三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之规定,检查调整后,你单位2017年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条件。你单位2017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72,423.77元,经检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267,047.3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16,761.84元。
你单位以支付手续费、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税前多列支成本,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316,761.84元的事实成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0〕182号)之规定,你单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偷税的界定,应定性为偷税。
158380.92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12-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