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平西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西平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5MAKACD572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办事处回龙寺社区创业南路50号五三国际俱乐部(悦豪大酒店) 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屈家市监处罚〔2026〕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4月8日在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营业执照,名称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平西销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杨西平。当事人组织老年人到店内通过视频集中观看“赵氏普众酒”的宣传视频及PPT,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19日15时去现场检查时发现电脑里正在播放PPT,大屏幕上显示有“赵氏普众酒是干什么用的?这酒能排除体内哪些地方的毒?排除五脏,六腑里面的毒 排除经络,血管里面的毒 排除骨头,骨髓里面的毒 排除肌肉,血液里面的毒”宣传语,现场约有70名老年人观看此PPT,当事人样西平正在讲解“赵氏普众酒”的功效。
另查明,当事人宣传的产品“赵氏普众酒”生产厂家为:贵州转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此产品为配制酒,不属于保健食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屈家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