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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福军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61156301F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豳风街道土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7
(2025)陕0482民初219号
劳动争议
贺**
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2
2024-09-03
(2024)陕04民终450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高**
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2-18
(2023)陕0482民初2926号
劳动争议
杨**
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4
2023-11-08
(2023)陕0482民初239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孙**
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5
2021-10-25
劳务合同纠纷
张**
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胡**,陕西煤化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6
2020-05-27
(2020)陕0482民初36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
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7
2020-01-15
(2020)陕0482诉前调111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
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7-22
劳务合同纠纷
张**
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彬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8
2022-06-16
(2022)陕0482民初24号
劳动争议
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某民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20
2022-06-16
(2022)陕0482民初25号
劳动争议
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7
2021-12-23
(2021)陕0482民初3290号
劳动争议
温州矿山并巷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等人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7
2021-12-24
(2021)陕0482民初3289号
劳动争议
温州矿山并巷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31
2020-10-29
(2020)陕民申283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与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金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25
2020-08-06
(2020)陕04民终139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与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20
2020-06-15
(2020)陕0482民初36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与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1-28
2018-11-16
(2018)陕0482民初1723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史*与彬州市城关街道李前村村民委员会、彬州市城关街道办事处、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和第三人王某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8-07
2018-07-05
(2018)陕04民终1050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史**与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彬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李前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2-28
2017-09-26
(2016)陕0427民初690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史*与彬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李前村村民委员会、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某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7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市监处罚﹝2025﹞7号
当事人使用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罚款800元
800.00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4
2
彬自然执罚﹝2024﹞第2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将非法占用的7.22亩集体土地交还给豳风街道办土沟村;2、对你公司在7.22亩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予以没收,交由彬州市豳风街道办处置: 3、对你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酶风街道办土沟村集体土地7.22亩(折合4813.33平方米)建设配电室及配套设施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元罚款标准,处以481333元(肆拾捌万壹任叁佰参拾参)罚款。
481333.00元
彬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09-09
3
陕煤安监政法罚﹝2024﹞29036-29040号
1.4煤西部2#辅运大巷采用帮部煤层爆破卸压措施,左94号帮部煤层爆破卸压钻孔高度0.7m,不符合《4煤西部2#辅运大巷延伸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开孔高度距离巷道底板1.2-1.8m;2.4煤西部2#辅运大巷工作面后方12m处右帮下部锚索未及时张紧;3.4煤西部胶带大巷布置在易自燃煤层内,6#联巷处帮部扩挖的水仓硐室未砌碹或锚喷;4.41202综采工作面瓦斯抽采钻场内的抽采管路、41204运输顺槽瓦斯抽采管路,管路连接法兰盘螺栓未齐全紧固,8孔仅安设3至4个螺栓;5.从业人员未按《41202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将备用支护堆放在工作面向外300m以外区域,检查时41202综采工作面备用的支护材料堆放在运顺超前支护段内;6.4煤西部2#辅运大巷工作面末端供水、压风管,41202综采工作面1号钻场、回风顺槽液压油存在点等处的零星物品,40103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距离工作面30m处手拉葫芦等工具,均未采取固定措施;7.41202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转载机附近最后一排单体支护至最近单元支架段14m长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未加强支护;8.40203回顺反掘段二次起底,没有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9.4煤西部2#辅运大巷延伸700m处个别锚索失效未及时补打,部分区域锚网破坏未及时补网;10.40103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135#应力在线监测浅孔4.7MPa,深孔4.8MPa,低于初始压力5MPa;11.40203回顺掘进顺槽450m-550m处巷道(导致皮带架整体倾斜)、40103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距离工作面50m-70m巷道底鼓变形,未及时清挖。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元整(¥244,000.00)。
24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2-29
4
咸自然执字(2023)1号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彬州市豳风街道土沟村 27.15 亩集体土地建新增生产生活设施二期附属设施项目
退还土地27.15亩;罚款4304800元
4304800.00元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11-07
5
彬自然执罚﹝2023﹞第13号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义门镇鸭河湾村75.88亩集体土地上建设铁路装车站台及配套设施
1、责令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将非法占用的75.88,亩(50586.67平方米)集体土地交还给彬州市义门镇鸭河湾村;2、对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75.88亩(50586.67平方米)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固定建筑物予以没收交由义门镇处置;3、对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彬州市义门镇鸭河湾村75.88亩(50586.67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铁路装车站台及配套设施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0元罚款标准,处以1011733.40元(大写:壹佰零壹万壹仟柒佰叁拾叁元肆角)罚款
1011733.40元
彬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06-27
6
陕煤安监五罚﹝2023﹞30045—30047号
1.《大佛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防冲规划(2022-2024年)》报告中顶层设计部分缺少冲击地压与其他灾害协同防治方案;2.《冲击地压矿井灾害治理顶层设计方案》中微震、地音及煤体应力预警指标和《大佛寺煤矿40201工作面回采期间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微震预警指标中每推进5m释放能量与《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大佛寺矿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和禁采区及缓采区划分方案的批复》中的预警指标不一致;3.《大佛寺煤矿403、404采区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大佛寺煤矿402采区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及《大佛寺煤矿412、401采区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中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道两帮采用大直径预卸压,钻孔直径均为113mm,不符合钻孔直径≥150mm的要求;4.《大佛寺煤矿402采区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中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时,开采技术条件评价指标W7取值不正确,没有考虑邻近蒋家河采空区的影响;5.《大佛寺矿4上煤、4煤层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第28页,地质因素评价指标W3取值“依据初步设计”,《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大佛寺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并无覆岩强度数据;6.《大佛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专项设计》第3章微震监测预警分级(表3.1)能量数值偏大(回采工作面C级:Emax<1×105J、∑E<1×106J/每5m推进度,D级:Emax>1×106J、∑E>1×107J/每5m推进度),且能级划分存在空挡,不能指导预警工作;7.矿井、采区、煤层防冲设计中应力监测方案中未明确同一组相邻应力计之间的间距;8.《40201综放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回顺超前支护形式为“液压单体支柱+超前液压支架”与《大佛寺煤矿40201工作面回采期间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中回顺超前支护形式为“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不一致;9.《大佛寺矿4上煤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中表3-2和《大佛寺矿4煤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中表3-6中弹性能指数计算错误(表中第6列弹性变形能与第7列塑性变形能的比值不等于第8列弹性能指数);10.《大佛寺煤矿4034上02工作面回采期间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中未明确两顺槽超前支护距离;11.40201工作面主运巷单轨吊与底板间支撑杆未采取固定措施;梯子等物料捆绑不牢固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元整(¥131,000)警告,其中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对个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警告
26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6-02
7
彬自然执罚﹝2023﹞第9号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豳风街道办土沟村集体土地建设拌合站及附属设施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将非法占用的1.56亩(1040平方米)集体土地交还给彬州市豳风街道办土沟村;2、对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56亩(1040平方米)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固定建筑物予以没收,交由豳风街道办处置;3、对你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彬州市豳风街道办土沟村1.56亩(104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拌合站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元罚款标准,处以104000元(大写:壹拾万零肆仟元整)罚款
104000.00元
彬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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