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众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振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076226698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平七路和恒昌大道交叉路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2025)浙07民终44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浦江众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26
(2025)浙07民终44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浦江众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9-15
(2025)浙07民终44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浦江众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05
2018-02-05
(2017)浙0726民初90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边**、浦江众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4﹞6622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0日09时47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平七路与恒昌大道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浦江众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众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