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龙鸣腾达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1MACB09R48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洮南市安定镇畜牧场村畜牧场屯(薛立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处罚〔2024〕26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洮南市龙鸣腾达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在快手小店经营“九头犇天然植物饲料原料”时商品页面广告宣传该产品可催情、促孕、促排卵、提高受胎率、提高受精率、增加窝崽率等含有保证功效性内容。当事人在洮南市鑫达广告设计室制做的图和标语,共计花费广告费用341元。
经查,洮南市龙鸣腾达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在快手小店经营“九头犇天然植物饲料原料”时商品页面广告宣传该产品可催情、促孕、促排卵、提高受胎率、提高受精率、增加窝崽率等含有保证功效性内容。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之规定。构成了发布含有表示功效保证的饲料添加剂广告的行为。该行为不在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之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第40项“影响较小,广告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较轻情形,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如下处罚:
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341.00元,上缴国库。
341.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