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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芯彤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郁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EWKA200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杨林办事处汉旺世纪城B区16栋115-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27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25年9月16日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在天门市汉旺世纪城B区16栋115-116号从事小餐饮服务。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和“淘宝闪购”平台上开通了网络餐饮服务,店铺名称为“小飞锅酒家”,经营地址、证照信息等公示信息与实际一致。 2026年4月2日,我局杨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操作间排水口地缝大于10毫米,存在鼠患风险;灶台上有厨余垃圾未及时清理,场所环境不整洁;冷柜中生熟食材未分开存放。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市监当罚[2026]20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4月8日前改正相关违法行为。2026年4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再次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后厨操作间排水口地缝和场所环境卫生问题仍未采取整改措施。...[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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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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