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尚荣 | 注册资本:6117.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3007150324524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659#星河国际9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9
(2022)宁0302民初6486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闵*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2
2021-09-09
(2021)宁03民终8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9-09
(2021)宁03民终8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何**,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4-02
(2021)宁0302民初82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5
2021-03-29
(2021)宁0302民初82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6
2020-12-17
(2020)宁03民终12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9-09
(2020)宁03民终753号
劳动争议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尹**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9-09
劳动争议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尹**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8-19
(2019)苏1182民初45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净中保电气镇江有限公司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扬中市人民法院
10
2020-04-23
(2020)宁0302民初520号
劳动争议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尹**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8
2023-07-24
(2023)宁03民终865号
劳动争议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闵*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10-18
(2021)宁03民终8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13
2021-06-01
(2021)苏1182执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净中保电气镇江有限公司、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21
2021-06-16
(2021)宁民申6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9
2020-12-21
(2020)宁03民终12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30
2018-09-03
(2017)宁0302民初564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马**与马**、何*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332.36元
民事案件
7
2020-02-20
2020-01-16
(2020)最高法民申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2-20
2020-01-16
(2020)最高法民申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24
2019-12-17
(2019)宁0381民初4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青铜峡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达项目部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1-30
2019-04-22
(2017)宁03民初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9192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利综执罚字﹝2026﹞15号
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星河锦绣住宅小区的施工方,2026年3月9日,自治区安委办联合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察组成立的明察暗访组对星河锦绣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多处问题包含:地下室(属人防工程)照明线路插线板上直接把裸露的电线插在插线板上,照明灯具放在钢制脚手架上未做绝缘处理,照明线路私拉乱接,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工作人员口头要求施工方立刻进行整改。检查后自治区安委办印发通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区2026年安全生产第一季度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宁安办函(2026)33号),文件反馈该项目存在上述问题,并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第十条、第十七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026年3月19日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星河锦绣住宅小区检查,发现仍存在“地下室照明线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等问题,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全面(局部)停工通知书,编号2026007,并向施工单位下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单》吴住建督[2026]4号和吴住建督[2026]5号,要求施工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26日前)提出销号申请。你单位针对住建局下发的停工通知书及督办单所列内容进行整改并形成隐患整改报告,于2026年3月31日提交住建局,住建局于2026年4月3日去现场复查,未给出整改已通过的结果。2026年4月8日,我队执法人员对星河锦绣住宅小区地下室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地下室工程继续存在电线插在插线板上、电线拖地问题,经住建局监管站的工作人员及电力专家认定,认为地下室施工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对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10000.00元
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