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港市飞宇羽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MA5KXJ719N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江北路福旺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税稽罚﹝2025﹞22号
经查实,你公司于2020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虚假收取货款、虚构购销业务为手段,向三明市顺隆服饰有限公司、三明市长宏服装有限公司、宁化县宏华服饰有限公司、宁化县佳美服饰有限公司、宁化县宁雅服饰有限公司、宁化县众旺服饰有限公司、宁化致美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共7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3份,发票金额33,021,363.54元,发票税额4,292,777.16元,价税合计37,314,140.70元,具体数据明细详见《贵港市飞宇羽绒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情形,是虚开发票行为。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表、情况说明等资料;2.检查组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个人的询问笔录;3.检查组到下游企业外调取得的相关证据资料;4.检查组到银行查询的你公司对公账户流水明细及相关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5.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来的7份协查函及附件资料。
对你公司处以250,000.00元的罚款。
2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11
2
桂税四稽罚﹝2024﹞6号
你公司与彭泽县鸿飞服装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原始凭证虚假、资金流转异常、无运输单据支撑、下游为空壳企业且厂房实际所有人承认未收到你公司的鸭绒,你公司开具给彭泽县鸿飞服装有限公司的发票代码4500203130,发票号码01856296~01856300、03140766~03140768、03321594~03321598、03321635~03321637、06046062~06046071,金额2,443,181.38 元,税额317,613.62 元,价税合计2,760,795.00 元共计26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构购销业务、虚假收付货款、虚假货物运输的虚开发票。
对你公司为他人虚开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0元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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