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劲滔海芳体育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02MA0J0WCQ0W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兴隆街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泉城市监处罚〔2024〕9号
2024年4月2日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我局执法人员到阳泉市城区劲滔海芳体育用品店(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将原经营场所阳泉市城区北大街华龙超市旁变更为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沃尔玛彼得财富广场237、238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时,存在当消费者同时购买两件及以上商品,适用折上折结算时,出现低于0.5元价格时,商品按抹零结算,超过0.5元时,按1元价格结算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后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等方式完成了相关调查取证。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证:当事人作为阳泉运动品牌服装中规模较大的经销商,一直秉持“诚信经营,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对各品牌严把产品进货关,认真落实索证索票义务。于2024年1月1日起,为迎接2024年“两节”消费旺季。经与上级公司协商。对促销方案进行了优化,同时及时对店内在用收银系统进行了更新。当消费者购买单件商品时,全部按抹零结账。当消费者同时购买两件及以上商品,适用折上折结算时,会出现低于0.5元价格时,商品按抹零处理,超过0.5元时,按1元价格收取情况。消费者付女士于2024年3月16日购买服装时,参加了当时的活动方案为:购一件享5.5折优惠,购买两件是折上再享9折优惠。合计为495折。其购买的运动上衣单件价格为359元。若购买单件应收款为197.45元。而其共购买两件,而收费系统仅显示折扣小数点后两位。单件应收款为177.705元。实际单件收款为178元。合计收款356元。接到消费者在12315平台的投诉后,当事人高度重视,针对此次价格收费事件认真作出整改,深刻吸取本次教训,在积极配合上级公司调整规范收银系统的精确值的基础上。及时对收银系统进行全面查询。其它类似销售均为抹零情况,未发现“反向抹零”现象。并郑重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各方面的管控,对店内所有服务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对每一单销售均要事先认真核对,尤其对折上折销售的每一单均先行采取总价减1元的方式进行预处理。坚决杜绝“反向抹零”事件的再次发生。对有投诉的消费者进行妥善处置,必要时进行合理补偿。将一如既往的把消费者和社会责任放在首要位置,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经与涉诉消费者电话沟通。其明确表示不会到店领取此次多收的0.6元款项。当事人承诺消费者再次到店消费时享受当事人VIP客户待遇。目前,我局及当事人均未接到其他消费者涉及“反向抹零”的类似投诉。
1、投诉人12315投诉单1份。证明:当事人消费纠纷争议投诉、调查、处理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涉诉收费价格结算单照片打印件2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在销售商品时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事实及日常经营情况。
4、询问笔录中的整改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请求从轻处罚并及时整改违法行为的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0.6元;
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壹拾元整(1510元)。
1510.00元
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