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喜乐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水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BPC0TA1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源聚路299号钱涌白石中心2幢206-21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1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02日,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局对杭州喜乐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符合轻微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喜乐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杭州喜乐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15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局
2026-05-09
2
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7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0日,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喜乐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喜乐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杭州喜乐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的处罚
301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