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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鼎程中空玻璃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文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1402MA0YKQEB7L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寺儿堡镇营盘物流园A区1号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2
2023-02-13
(2023)辽1402民初49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葫芦岛市胜誉钢构彩板制造有限公司与葫芦岛鼎程中空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葫自然资(连/土)罚决字﹝2026﹞012
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对葫芦岛鼎程中空玻璃有限 公司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占用连山区寺儿堡镇西营盘村3402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办公用房、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 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402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4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934平方米仓储物流用地处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93400元;对非法占用的806平方米其他草地处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0600元;农村道路30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0200元;非法占用的361平方米(0.45亩)旱地(等级:12,为中等地),处以每平方米35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2635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46055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零伍佰伍拾元整)。
460550.00元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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