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辉昌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卫东 | 注册资本:6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787269061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办食博汇五栋1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0
(2022)赣0981民初53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辉昌商贸有限公司
吕**
丰城市人民法院
2
2022-03-09
(2022)赣0502民初1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辉昌商贸有限公司
x**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3
2022-03-09
(2022)赣0502民初1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辉昌商贸有限公司
奉**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4
2022-03-09
(2022)赣0502民初1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辉昌商贸有限公司
奉**,新余市超腾超市有限公司,习**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13
2019-04-15
(2019)赣0502执15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辉昌商贸有限公司、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8075.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01-13
2019-09-26
(2019)赣0502执1526号之一
新余市辉昌商贸有限公司、蔡**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9-03
2018-08-22
(2018)赣0502民初29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辉昌商贸有限公司与蔡**、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85.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市监处罚〔2025〕306号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当事人作为供应商给渝水区商超供应米油,由于大米在存储过程中会生虫,当事人于2025年8月份开始,对购买者退回的生虫大米以换货的形式给当事人等量未生虫大米(未收取费用)。为减少损失,当事人指示店内员工货车司机周永平在仓库内将回收来的生虫大米包装拆封后利用风车筛选除虫,并使用计量称对大米进行称重以符合包装标识重量,再对除虫后的大米进行称重,并用米袋对筛选除虫后的大米进行包装、重新封口并进行售卖,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电脑进行调查取证,未找到当事人其他销售记录,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提供一张2025年10月12日售卖大米票据,销售金额65元,重量25kg,单价为1.3/斤。
经调查:本案涉案大米总重量:4510斤,其中仓库内1960斤、运输车内 2500斤、已售出50斤,以当事人实际销售单价 1.3 元 / 斤核算,货值金额为5863元,违法所得为:65元。
1.没收本案涉案大米总重量4460斤、计量称、风车、封口机;
2.没收违法所得 65 元
3.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