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正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81080418318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羊场村委会山后头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6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长沙县人民法院
2
2023-12-14
(2023)云2923民初2821号
合同纠纷
祥云县宏祥有限责任公司,祥云县旺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学斌煤矿,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
祥云县人民法院
3
2023-09-06
(2023)云0381民初4516号
合同纠纷
宣威市天辅矿业有限公司,宣威市海岱镇深凹煤矿
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宣威市海岱镇永昌煤矿
宣威市人民法院
4
2023-07-03
(2023)云2923民初1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祥云县宏祥有限责任公司
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5
2023-05-25
(2023)云0381民初245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崔**
夏**,宣威市琛宏电器有限公司,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
宣威市人民法院
6
2022-10-26
(2022)云2923民初1906号
合同纠纷
李**
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
祥云县人民法院
7
2022-07-06
(2023)云2923民初1114号
合同纠纷
祥云县旺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学斌煤矿
吕**,龙**,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8
2021-11-03
(2021)云0302民初7382号
借款合同纠纷
曲靖市麒麟区祥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孙**,徐**,胡**,宣威市羊场镇兔场村,云南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徐**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9
2021-11-03
(2021)云0302民初737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曲靖市麒麟区祥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王**,宣威市羊场镇兔场村,徐**,孙**,毛**,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云南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胡**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10
2021-04-27
(2021)云0381民初449号
合同纠纷
王**
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
宣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11
(2025)湘0121民初186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宣威市辰通矿产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10-11
(2025)湘0121民初186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宣威市辰通矿产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18
2025-08-25
(2025)云0381执13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宣威市嘉泰矿业有限公司;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7-06
2022-05-10
(2021)云0381执3502号
合同纠纷
王**、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22
2021-02-20
(2021)云0381民初204号
合同纠纷
孟**与马*、晏**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8
2020-08-26
(2020)云0381民初1625号之一
合同纠纷
王**与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8
2020-12-15
(2020)云03执724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岱信用社、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宣〕煤监管罚〔2026〕990200号
煤矿未对+1660M联络石门煤仓联络巷排放瓦斯时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风险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在排放过程中瓦斯涌出,导致1660运输石门煤仓上口激光甲烷传感器(编号009A06)发生超限报警1次(16时07分34秒至16时10分24秒),共计报警时长2分50秒,报警最大值4.29%。
对煤矿企业处捌万元的罚款(¥80,000.00)。
80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6-03-23
2
云﹝宣﹞煤监管罚﹝2025﹞990256号
1.111501回采工作面上出口处支架未配用单体液压支柱作辅助支撑,造成空帮、片帮,导致瓦斯超限。未按煤矿《111501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架配用单体液压支柱作辅助支撑,把采空区和工作面全部隔开,形成一个安全的工作空间”实施。2.现场检查时,煤矿监控系统显示2025年11月13日12时00分09秒至2025年11月13日12时53分10秒三级联网上传中断,中断时长53分01秒。
分别1.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3万元的罚款(¥30,000.00)。按照“分别裁定、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煤矿企业警告,合并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罚款。
50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5-11-27
3
云﹝宣﹞煤安罚﹝2025﹞990248号
1.111501工作面运输巷(延长段)掘进工作面巷道内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且未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2.111501工作面运输巷(延长段)掘进工作面(停工)临时支护距迎头1.5米,不符合《111501工作面运输巷(延长段)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空顶距不超200MM;3.+1720M轨道运输巷内4名职工(李明多、李明省、毛家广、鲍光辉)未随身携带自救器;4.总回风巷内回风立眼密闭墙未按质量要求验收,未编号管理,漏风严重;5.111501采煤工作面从下往上第一个溜煤(矸)眼倾角45°,上口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6.煤矿充灯房值班人员未严格执行充灯工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非工作人员随意出入充灯房。
分别作出:1.对煤矿处3万元的罚款(¥30,000.00);2.对煤矿处3.5万元的罚款(¥35,000.00);3.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3.5万元的罚款(¥35,000.00);5.对煤矿处3.5万元罚款(¥35,000.00);6.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按照“分别裁定、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煤矿企业警告,合并处罚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60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5-11-17
4
云﹝宣﹞煤安罚﹝2025﹞990232号
+1720M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验证钻孔成果图钻孔竣工参数照抄钻孔设计参数,《+1720M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第一循环)“物探无异常情况时布置5个探放水钻孔验证”,实际只施工了3个探放水钻孔,且未进行原因分析和情况说明。
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5-07-02
5
云﹝宣﹞煤安罚﹝2025﹞990225号
1.永昌煤矿2025年6月9日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现场核查发现,煤矿对停电停风的+1720M2号轨道石门掘进工作面瓦斯聚集的较大风险,恢复通风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导致+1720M2号轨道石门掘进工作面T1、T2激光甲烷传感器(T1传感器编号:014A06,T1最大值1.29%、报警时长3分11秒)、(T2传感器编号:014A07,T2最大值1.5%、报警时长3分58秒)超限报警。2.煤矿对停电停风的+1720M2号轨道石门掘进工作面瓦斯聚集排放瓦斯未严格按照瓦斯管理制度及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分别1.对煤矿处伍万元整(¥50,000.00)的罚款;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给予煤矿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5-06-24
6
云煤安监一罚﹝2025﹞64005号
1.主要风门未按规定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1720M轨道大巷与+1720M回风巷间第2条联络巷、+1660M集中运输巷与一采区2#回风上山联络巷中安设的风门均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2.重点区域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读卡分站:111301刮板运输机巷炮掘工作面、+1720M2#轨道石门炮掘工作面、+1720M轨道大巷综掘工作面出入口未安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读卡分站
分别1.处罚款人民币整叁万元整(¥3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9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5-05-30
7
﹝宣﹞煤安罚﹝2023﹞990256号
1.2023年8月9日16时17分24秒,+1660M东运输大巷6号皮带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编号:012A25)超限报警,报警时长17分3秒,最大值68.75PPM,发生报警后,防尘工朱俊睿在6号皮带机段清洗巷道积尘,听到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他以为是冲尘过程中,把水喷进传感器,造成传感器报警,当时不知道怎么办,惊慌失错之下随手就把传感器插头拔掉,传感器也掉在巷道底板上,待当班带班领导孙西祥赶到查看现场后才将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航空插头插好才恢复一氧化碳数据正常上传(16时34分27秒至16时54分06秒一氧化碳传感器(编号:012A25)断线,监测数据缺失19分39秒,煤矿未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2.永昌煤矿2023年8月9日18时15分上报的6号皮带一氧化碳传感器(编号:012A25)16时17分24秒至16时34分27秒恢复正常,持续时间17分3秒,最大值68.75PPM;煤矿8月9日上报的一氧化碳超限分析报告原因是“冲尘人员李春茂把水冲到传感器上造成的超限报警”,经宣威市海岱镇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所对一氧化碳超限情况开展调查核实,超限报警原因不属实,煤矿存在故意提供一氧化碳超限虚假报告。3.+1660M东运输大巷10号皮带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编号:012A28)悬挂于巷道底部,距巷道底30CM,悬挂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7.1.1的规定。4.煤矿原掘进+1660M预留石门口因高度不足,未及时支护,于2023年8月9日安排中班爆破扩刷进行支护,整改措施为布置12个炮眼爆破扩刷巷道,只有4个炮眼装填水炮泥,其余8个炮眼未装填使用水炮泥,且炮泥封填长度不足,炮眼封堵不严实,爆破作业后,造成+1660M东运输大巷6号皮带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煤矿对井下爆破作业未使用水炮泥,且爆破时炮泥封填长度不足,炮眼封堵不严实会造成井下一氧化碳超限的安全风险,未采取相应的分级管控措施。5.2023年8月10日现场核实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2023年8月3日检查下达云煤安监一处〔2023〕24016号执法文书存在隐患第4条“工作面掘进前未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111301开切眼已施工6M,未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责令煤矿立即停止111301开切眼掘进作业,并在2023年8月6日前整改达到要求”,煤矿未按照云煤安监一处〔2023〕24016号执法文书要求整改时限(2023年8月6日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且也未提出书面隐患整改延期申请。
1.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2.给予煤矿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3.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4.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5.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按照“分别裁定、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给予煤矿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圆整(¥280,000.00)的行政处罚。
460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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