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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衣铺街娟子糖果批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少校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CCH8N6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石首市衣铺街3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553号
2023 年 10 月 11 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甘永斌、成协兵在 石首市绣林办事处衣铺街个体工商户刘少校经营的“石首市衣铺街娟子糖果批 发店”进行检查时,向当事人刘少校出示两人执法证件后,对其经营的门店进 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位于石首市衣铺街,经营面积约为 140 平方米,店 面外墙上面悬挂着“石首市衣铺街娟子糖果批发店”等字样的牌匾,检查人员 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椰树牌”椰汁饮料现场要求当事人提 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不能提供。为此我局于当日 对其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当罚[2023]1-76 号),对其进行 “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同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1- 76 号),限 2023 年 10 月 27 前改正。2023 年 11 月 1 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执法人员甘永斌、成协兵在石首市绣林办事处衣铺街个体工商户刘少校经营 的“石首市衣铺街娟子糖果批发店”进行检查时,向当事人刘少校出示两人执 法证件后,再次对其经营的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购进的“椰树牌”椰 汁饮料。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 不能提供。 店内悬挂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人员当场对该批“椰树牌”椰汁饮料数量为 15 瓶。(11 元一瓶)。整个现 场检查个体工商户刘少校一直陪同在现场,并对检查过程及所作记录没有异议。 检查人员也对该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作为证据。我已当场付现金,我没有向商家索取购货凭据。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故无法计算非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 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 食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 证明文件, 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 检验记录和销售 记录制度;”之规定, 经本局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19000.00 元。
19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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