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景洪兴大路车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冬冬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01690885642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洪勐泐大道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4﹞185号
经查证,2023年12月,当事人以1400元/辆从金箭昆明总代理(官渡区明莉云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购进电动自行车,并以2000元/辆的价格在其店内销售;2024年7月底以1450元/辆再次从金箭昆明总代理(官渡区明莉云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购进电动自行车,并以2100元/辆的价格在其店内销售。2024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①型号:TDT3064Z,整车编码:329222450183973的车辆,鞍座长度为550MM,②型号:TDT3057Z,整车编码:329222450107392的车辆座长度为600MM,③型号:TDT3064Z,整车编码:329222450180928的车辆鞍座长度为550MM;④型号:TDT2257Z,整车编码:234622326405923的车辆鞍座长度为500MM)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1.5“尺寸限值”的要求,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购进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统计,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上4辆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合计为8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166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