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面包心语烘焙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雅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8WPPB3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黄荆社区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766号
经查,2026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肉制品索证索票不规范,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仙桃市监责改〔2026〕01-137号,并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6月17日前按规定改正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6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无法提供“台式热狗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购买凭证、热狗肠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陈述:因为店内比较忙,疏忽了。截至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完成,并向办案人员提供了“台式热狗肠”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并要求供货商给当事人供货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采购肉制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