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齐藤弘和 | 注册资本:505.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744496088L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前进四路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2
2021-07-12
(2021)粤2071民初17654号
劳动合同纠纷
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蓝**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6-09-22
2015-11-27
(2015)中中法民六终字第61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唐**与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09-22
2015-11-27
(2015)中中法民六终字第609号
劳动合同纠纷
陈**与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6-02-29
2016-02-29
(2015)中一法民四初字第17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杨**、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26.87元
民事案件
5
2016-02-29
2016-02-29
(2015)中一法民四初字第17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杨**、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26.87元
民事案件
6
2015-08-11
2015-08-11
(2015)中一法坦民五初字第28号
劳动合同纠纷
陈**与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
2015-11-27
(2015)中中法民六终字第611号
劳动合同纠纷
陈*与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366号
经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3日
对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琪环(中山市坦洲镇
前进四路6号)的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仓库(二期)工
程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建筑工程为三栋一层建筑,分
别为:仓库一,竣工面积461.02平方米,于2017年建
设,2017年4月建成完工并投入使用;仓库二,竣工面积
262.36平方米,于2011年建设,2012年建设完成完工并投入
使用;发电机房,竣工面积143.5平方米,于2004年建
设,2004年建成完工并投入使用,未组织竣工验收。根据《关
于明确违法建设案件建设工程单方造价标准的通知》附件《原
违法建设案件建设工程单方造价标准》(1989年-2015年)和
《中山市各建筑类型单方造价表(2017年)》的规定,2004年
竣工的发电机房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为650元/平方米,工程造
价=单方造价650元×建筑面积143.5平方米=93275元;2012
年竣工的仓库二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为950元/平方米,工程造
价=单方造价950元×建筑面积262.36平方米=249242元;2017
年4月竣工的仓库一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为1350元/平方米,
工程造价=单方造价1350元×建筑面积461.02平方米=622377
元。上述涉案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仓库(二期)工程总
造价为964894元。
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壹佰玖拾贰元伍角陆分
(¥22192.56)。
22192.56元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07-18
2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920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起在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琪环(中山市坦洲镇前进四路6号)的场所建设1幢1层的工业厂房(即“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仓库一工程”),于2017年4月建成完工,建筑面积为445.42平方米。上述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建设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山市建设项目监督审查意见书》(业务编号084022024110003)显示,该建设工程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于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2017年竣工的涉案工业厂房的单方造价1350元/平方米,根据上述单方造价计算的工程总造价为“单方造价13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445.42平方米=601317元。”,即601317元。
罚款人民币陆万零壹佰叁拾壹元柒角(¥60131.7)
60131.70元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01-24
3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918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琪环(中山市坦洲镇前进四路6号)的场所建设1幢1层的工业厂房(即“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仓库一工程”),于2017年起建设“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仓库一工程”并于2018年建成完工并投入使用,开始建设前未办理规划验线手续,建筑面积为445.42平方米。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山市建设项目监督审查意见书》(业务编号084022024080002)显示,该建设工程属于未经验线擅自动工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01-24
4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921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1年起在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琪环(中山市坦洲镇前进四路6号)的场所建设1幢1层的工业厂房(即“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仓库二工程”),于2012年建成完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为254.36平方米。上述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建设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山市建设项目监督审查意见书》(业务编号084022024110004)显示,该建设工程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于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2012年竣工的涉案建筑物的单方造价经计算为950元/平方米,根据上述单方造价计算的工程总造价为“单方造价9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54.36平方米”,即241642元。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壹佰陆拾肆元贰角(¥24164.2)
24164.20元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01-24
5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92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04年在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琪环(中山市坦洲镇前进四路6号)的场所建设1幢1层的工业厂房(即“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发电机房工程”),于2004年建成完工,建筑面积为143.50平方米。上述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建设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山市建设项目监督审查意见书》(业务编号084022024110002)显示,该建设工程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于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2004年竣工的涉案建筑物的单方造价经计算为650元/平方米,根据上述单方造价计算的工程总造价为“单方造价6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43.50平方米”,即93275元。
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贰拾柒元伍角(¥9327.5)
9327.50元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