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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宝龙粉条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宝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4MA73YDDT3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龙门镇五里铺村十里铺社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3】107号
2023年3月27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系统反馈:2023年2月23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关区宋家滩菜肉市场明成调料店的粉条进行了监督抽检,2023年3月23日,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铝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要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铝计)≤200mg/kg,实测值: 218mg/kg]。由于该批监督抽检的粉条系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宝龙粉条加工厂生产,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3年3月27日,将该案件移送我局处理,2023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该检验报告,其编号为No:LZ2023S01109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负责人李宝龙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上签了字。经调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关区宋家滩菜肉市场明成调料店监督抽检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的粉条,生产单位为临洮县宝龙粉条加工厂情况属实,该单位共生产上述检验报告中的粉条1960斤,在生产粉条时,100斤原料添中添加100克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在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以每斤2.5元的价格将1960斤粉条全部销售完,共计货值金额4900元,违法所得4900元。
1.对临洮县宝龙粉条加工厂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临洮县宝龙粉条加工厂你单位处以 6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9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0900元,大写壹万零玖佰元整。
6000.00元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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