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德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礼平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7MA6U35H54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道西韩路西西勘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0
(2024)陕0117民初602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景**
西安美德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2
2023-11-29
(2023)浙0604民初683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龙雨伞厂,西安美德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8
(2023)浙0604民初683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美德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龙雨伞厂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字﹝2024﹞13号
当事人从2023年9月在高陵区耿镇街办西韩路西西勘院从他人处收购西安美德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开始从事超市经营业务,当事人在未获得该条码标签秤合格检定印、证情况下,使用型号为LS-615的条码标签秤(标签标识:顶尖牌,执行标准:GB/T7722-2005,准确度等级:3,型号:LS-615,最大秤量:6/15 kg,最小秤量:40g,检定分度值: 2g/5g,检定分度数;3000,最大扣除皮重效果:-5.998kg,电源规格:AC100V-240V/DC13.8V,出厂编号:LS6M320480218,制造年月:2020年11月23日 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制造。)用于超市内散装和生鲜食品的称重结算,直至2024年1月3日本局法人员检查时上述条码标签秤一直处于使用状态,当事人也没有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无合格检定印、证,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规定,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制造、销售、安装、出租、使用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并没收违法计量器具”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