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明芳 | 注册资本:37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1LYBG9Q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镜铁山路63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7
(2025)浙0114民初26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
王**,顾**,甘肃欣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王**,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季*,孙*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5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盛泉泵业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6-30
(2025)甘0102民初10857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旭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6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王**,甘肃欣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孙(造字王乐),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王**,季*,顾**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5
2025-06-09
(2025)苏1023民初2556号
宝应县红星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宝应县人民法院
6
2025-05-19
(2025)苏0685民初4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通天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海安市人民法院
7
2025-05-14
(2025)苏1023民初2556号
宝应县红星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宝应县人民法院
8
2025-05-13
(2025)苏0703民初9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领信(江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9
2025-05-08
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亿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欣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顾**,朱**,王**,季*,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王**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23
(2025)苏0682民初37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通波涛化工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如皋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4
(2025)鲁0612民初26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盛泉泵业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4
(2025)浙0212民初4450号
保证合同纠纷
浙江日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季玲;甘肃欣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炳忠;顾越美;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6
(2025)甘0402民初9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亿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王炳忠;甘肃欣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3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盛泉泵业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5
2025-06-12
(2025)浙0212民初4450号
保证合同纠纷
浙江日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季玲;王炳忠;甘肃欣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顾越美;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3
(2025)甘0102民初10857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旭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7
2025-05-12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煜榕机械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靖江市人民法院
8
2025-04-25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欣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9
2025-04-15
(2025)浙0212民初4450号
保证合同纠纷
浙江日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王炳忠;季玲;顾越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5-03-21
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亿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欣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季*,王**,朱**,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30
2024-08-26
(2024)浙0212执3557号之一
民事
浙江日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5-31
2023-05-05
(2023)苏0206财保938号
财产保全
无锡市银天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3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1-12-21
2021-07-05
(2021)甘0103财保32号
财产保全
兰州银恒物资有限公司、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545831.27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1-11-22
2021-08-19
(2021)川1421民初498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万阳电缆有限公司、季*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30
2021-05-12
(2021)鲁0703民初132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新北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环二分罚﹝2025﹞10号
行政相对人精馏车间污水中转池原本存有池容约20%的废水(污水中转池池容约为3.5M3),8月3日夜间遇大雨天气,行政相对人未能及时发现相关情况,事件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导致精馏车间污水中转池水满外溢,流至甘肃富鹏项目区域。经调阅行政相对人环评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显示,精馏车间污水中转池池容3.5M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规定,参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和甘肃省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系统裁量计算,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整)。
78000.00元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09-19
2
新环二分罚﹝2025﹞9号
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使用沸石转轮、深冷(冰机)、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污染治理设施,同时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管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整)。合计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元整)。
310000.00元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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