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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十壹口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柏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E44QXU4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1号小区37(集中商业)栋1-3层15室-A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404号
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砭贴(产品名称:砭贴,型号规格:Ⅰ型(矩形)70mm×100mm 6贴装,产品备案凭证编号:豫许械备2023004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编号:豫许药监械生产备20240001号)。砭贴备案信息产品描述/主要组成成分项中载明由球状体(砭石)组成,实物未见球状体(砭石)。你单位提供有该医疗器械供货者资质、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与该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并表示因无法通过该医疗器械产品外包装观察到内部情况,故当事人购进该医疗器械时,无法查验该医疗器械内部组成部分是否与产品技术要求一致。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砭贴是当事人在1688阿里巴巴平台上和俏福圣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代表达成销售进货意向后在线下和俏福圣公司方形成销售事实、通过俏福圣销售代表提供的付款渠道向郑州市金水区郭氏金匮堂养生服务部付款后分两次购进的,购得5000盒,进价1.8元/盒,实际收到4983盒,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十壹口医药健康专营店”内的售价在11.21-13.78元/盒不等,以售价12.50元/盒计,核算砭贴产品货值金额为62287.50元。至2026年1月15日当事人下架拼多多店铺涉案8个涉案砭贴链接止,涉案砭贴累计销量为70,共销售168盒,据此核算违法所得为1797.6(168×(12.5-1.8)=1797.6)元。当事人表示刚开始销售时为打开销路赠送了朋友家人一些砭贴,目前库存3178盒。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经营上述砭贴时宣传标题标注了“正品砭贴脂肪肝贴大肚子养肝护肝祛湿气足贴助眠脐贴中老年通用”。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砭贴具备养肝护肝的依据以及广告审查证明文件。上述广告和链接标题由你单位在拼多多上找人制作,制作费用是180元,没有发布费用。2026年1月15日当事人下架了拼多多平台店铺内上述砭贴全部8个链接。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经营“抖音同款老北京艾草足贴湿气调理足底睡眠好艾叶安神寒气足量28贴”,该产品链接标题包含“安神”“吸附体内浊气”等内容,因该产品不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因此上述链接内容涉嫌使用医疗用语。上述广告和链接标题由当事人在拼多多上找人制作,制作费用是150元,没有发布费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及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及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3178盒,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425元。
1425.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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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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