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塘县掌布乡张衙明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衙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7MA6G6E6P6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掌布镇场坝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103号
经查明:2023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平塘县掌布乡张衙明食品店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待售商品如下:水晶粉丝7包,净含量:280克,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执行标准:GB/T23587,食品生产许可编号:SC10734182205309,生产商:无锡欣捷福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商品售价为6元/包。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2元。 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内,未建立会计台帐,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数量没有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平塘县掌布乡张衙明食品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购进时间、购进渠道、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的事实; 证据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3〕YZ-8号)及《送达回证》各一份,现场执法检查影像光盘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对销售失效的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四:《财物清单》(2023-YZ-8)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具体信息; 证据五:现场照片证据三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整改报告》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后积极整改,及时张贴《召回公告》召回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七:平塘县掌布乡张衙明食品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八:当事人张衙明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被询问人为同一人的事实。 以上证据的提供者均已签字或盖章确认。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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