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同新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秋菊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6MABWAC4P3C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熊家岗路28-4号(7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西市监处罚﹝2025﹞142号
2025年4月27日,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铁西分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案件移送函》沈医保铁移字[2025]02号提供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同新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店于2025年3月21日18:14:20通过医保系统结算销售的,药品追溯码为83660411410924386159,经“码上放心”平台查询追溯码显示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4120418,包装规格:盒30粒,有效期至20261130的“黄葵胶囊”,且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购货凭证,执法人员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规定期限内该店不能提供购药凭证。2025年5月8日我局以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为由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核实,涉案药品是李琳于2025年3月从和平区昆明湖街147号一库房购买,以30元/盒的价格购进3盒,没有购药凭证,2025年3月售出3盒,售价105元,有售货票据及药品进出库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沈阳市医疗保障局铁西分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案件移送函》沈医保铁移字[2025]02号;证明案件来源;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 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和相关调查; 3.《营业执照(副本)》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该企业有合法经营的资质; 4.沈阳同新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琳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案件进一步调查认定的事实; 5.沈阳同新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售货票据2份,证明药品销售的数量及价格; 6.涉案药的进出库记录,证明该药品购进数量及销售数量; 7.“码上放心”平台查询药品追溯码截图1份,证明药品相关信息;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份,证明该企业初次违法。
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