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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萌萌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志发注册资本:5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5MAC2M7EP3W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市港湾3栋D102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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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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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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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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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4〕321号
2024年5月10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4年5月9日在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萌萌便利店购买了卫龙麻辣麻辣(生产日期2024年1月6日,保质期4个月)。执法人员对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萌萌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发现货架上发现3包鲜蛋味蛋黄煎卷(蛋圈饼干)(生产日期2023年8月4日,保质期9个月),截止到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5月10日高新区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执法稽查局。鉴于以上事实,我局于5月22日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立案后,我局办案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进一步的询问调查。 2024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该店面积约30平方米,办理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当事人自述蛋味蛋黄煎卷(蛋圈饼干)和卫龙麻辣麻辣是从干鲜果批发市场购进的,鲜蛋味蛋黄煎卷(蛋圈饼干)购进价是2元/包,销售价是3元/包,卫龙麻辣麻辣购进价是3.5元/包,销售价是5元/包,销售过期食品卫龙麻辣麻辣1包,执法人员扣押鲜蛋味蛋黄煎卷(蛋圈饼干)3包,故该案货值金额14元,违法所得1.5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购进记录、产品合格证明,故当事人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我局经过核查,当事人系首次被发现该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发现的过期食品共计2种、3包,销售1包,货值金额14元。考虑到过期食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危害后果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规定之情形,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对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违法所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予以没收。综上,建议对当事人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没收其经营的违法食品及违法所得。
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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