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德江麦芽口腔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晏家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6MAAKG2R24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德江县青龙街道世纪明珠C区1栋2-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江市监处[2023]3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1日在我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德江县青龙街道世纪明珠C区1栋2-2承租房屋,开设德江麦芽口腔门诊部,经营范围:口腔内外常规项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2022年9月左右,当事人委托员工文玉翠花以300元的费用在微信上注册一微信公众号(德江麦芽口腔微信公众号),然后该员工从“百度”上搜索上述文字内容和图片,并对文字内容进行修改后发布在其注册的德江麦芽口腔微信公众号中对外宣传。3月28日,通过查看德江麦芽口腔微信公众号后台,显示该宣传内容浏览量为705次(包括执法人中因办案需要多次浏览)。3月22日是,当事人向我局提交《麦牙口腔关于公众号违规整改报告》,对上述违法广告已作了删除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证据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 ,证明当事人委托受委托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身份以及委托事项事实。 证据三、《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拍摄照片4张,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及在德江麦芽口腔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治疗前、治疗后;洗牙前、洗牙后对比图片的事实。 证据四、执法人员从德江麦芽口腔微信公众号截取的图片3张,证明当事发布治疗前、治疗后;洗牙前、洗牙后对比图片事实。 证据五、《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张琴丽、文玉翠)2份以及文玉翠提供的“德江麦牙口腔门诊部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次”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在德江麦芽口腔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广告的内容、时间、广告内容的来源及微信公众关注人次的事实。 证据六、房屋租赁合同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事实。 证据七、《麦牙口腔门诊部劳动合同书》1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员工的事实。 证据八、《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1份,证明案件的来源的事实。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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