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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琳子私坊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官毅注册资本:1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5UQMAM9A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春晖路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722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市大足区琳子私坊蛋糕店系我局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销售模式为线下门店销售与线上小程序订购结合。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2025年10月26日,当事人以11.65元/包的价格从淘宝店铺“乐趣烘焙diy”购进1包“尚嘉装饰饼干”(净含量:180g;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841082300097;生产日期:2025/05/08;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焦作市嘉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淘宝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并留存了照片;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尚嘉装饰饼干用于装饰蛋糕。 2026年5月18日我局现场检查时,上述尚嘉装饰饼干已开封,放置于当事人操作间内的材料筐待用,已超过保质期。 根据《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淘宝购买记录截图以及当事人经营者的陈述,上述尚嘉装饰饼干超过保质期后,仍被当事人存放于其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内的材料筐中,处于随时待用的状态,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上述尚嘉装饰饼干在超过保质期后未再使用的相关证据材料,故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成立。 因当事人没有建立使用记录,无法说明上述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蛋糕的销售情况,故办案人员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因上述尚嘉装饰饼干使用的量较少,故办案人员以购进金额作为货值金额,即11.65元。 综上,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11.6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1包尚嘉装饰饼干(净含量:180g;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841082300097;生产日期:2025/05/08;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焦作市嘉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价值¥ 11.65)。
25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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