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优皓日用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泽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A7BT9LX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和平路5号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五金大楼首层左起第三间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3〕194号
经查,当事人从灵山县三科农贸市场以6元/kg的价格购进老姜共12.5kg,购进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购进后放在灵山县优皓日用品超市对外销售。上述老姜经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铅(以P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详见《检验报告》(№:SP2023J1136)。至2023年3月31日不合格批次老姜销售完毕,销售数量11.66kg,损耗0.84kg,销售价8元/kg,销售收入93.3元,有销售记录。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认定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93.3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3元;
3.罚款人民币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93.3元。
3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