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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蒲川乡岛家傣味食宿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岛占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2MA6MER7L4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蒲川乡下甲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242号
当事人是经我局登记注册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和餐饮服务单位,于2006年7月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22年11月9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5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厨房内的操作台上发现2批次共2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上等蚝油,在食品仓库内发现1批次共9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上等蚝油,与厨房内的其中1瓶为同一批次。产品信息如下: (1)海天上等蚝油,生产加工企业: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700克,生产日期:20230202,保质期:18个月,数量:1瓶,已开封使用过。经当事人确认,该批次海天上等蚝油保质期至2024年8月2日。 (2)海天上等蚝油,生产加工企业: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700克,生产日期:20240204,保质期:18个月,数量:10瓶,其中1瓶在厨房内的操作台上发现,该瓶蚝油已开封使用过,9瓶在食品仓库内发现。经当事人确认,该批次海天上等蚝油保质期至2025年8月4日。 生产日期为20240204的海天上等蚝油有1瓶在切菜操作台上发现,且超过保质期16天,因当事人未对食材进行定期检查评价,不能确认过期后是否使用过,也未按规定处理食品仓库内储存的9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上等蚝油。生产日期为20230202的海天上等蚝油在炒菜操作台上发现,经当事人确认,该瓶海天上等蚝油在使用中。 涉案海天上等蚝油当事人用于炒虾和烧烤调料,未单独销售,也未单独收费,购进单价为7.00元/瓶,综上,使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以购进单价计,为14.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检查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十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上等蚝油2瓶。 2.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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