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资阳市雁江区张姐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永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2002MA6B9LQQ2X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清泉街191号附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2
(2025)川2002民初15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王**,王**,保**
资阳市雁江区张姐饭店,何**,周**,陈**,张**,邓*,许**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市监处罚〔2026〕4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在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清泉街191号附2号门市从事中餐服务,并依法取得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的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3日清洗了30只汤碗并放置在饭店内的消毒柜进行消毒后供餐饮服务中使用。\n2025年10月13日,在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四川久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受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饭店2025年10月13日使用的消毒汤碗进行了监督抽样。于2025年11月3日出具了编号为№:JXRE20251001286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报告显示消毒汤碗的大肠菌群检验项目的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最终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2025年11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时,当事人饭店2025年10月13日清洗并消毒的消毒汤碗已在餐饮服务中使用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意见和复检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0.00元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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