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江市汇星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秀桃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702MACNFUDD27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阳江市江城区金山路433号金山明珠4栋3-5号铺(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5〕JC01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起在登记地址从事汽车维修保养业务,主要是奔驰品牌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当事人于2025年5月21日在经营场所以下位置使用奔驰公司注册商标:(1)在店铺门口及店内玻璃门、玻璃墙标示ldquo;Mercedes-Benz、ldquo;标识;(2)在接待处背景墙张贴有ldquo;标识的海报1张。(3)在店内维修区使用的维修用护布标示ldquo;Mercedes-Benz、ldquo;标识。(4)工作人员工服上使用ldquo;、ldquo;标识。调查期间,当事人供述工作人员工服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18日购进的(已提供购进记录),维修用护布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5日购进的(已提供购进记录),上述其他位置使用的奔驰商标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21日委托阳江市阳东区红枫广告传媒设计工作室制作的。当事人供述上述侵权标识于2025年5月21日起使用,至案发时止违法经营额共240028元,该经营额已实收。调查期间当事人已主动整改,拆除相关标识,停止侵权行为。另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使用的ldquo;Mercedes-Benz、ldquo;、ldquo;标识,经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委托代理人鉴别,当事人使用的上述标识与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奔驰公司)在中国持有的第G622284号商标ldquo;MERCEDES-BENZ(第37类)、第G1089299号商标ldquo;(第37类)、第1619757号商标ldquo;(第37类)相同,上述商标目前均在商标专用权期限内,奔驰公司从未授权当事人在任何商标类别项下使用任何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ldquo;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查实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240028元,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360000元。
360000.00元
阳江市江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江市江城区知识产权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