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金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海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C58N6H7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二路304-1号一层1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6〕131号
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二路304-1号一层15-1号从事电动车销售的经营活动。我局收到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告知函(杭钱塘市监(白)案告(2025)1112号)及检验报告、抽样单、证据提取单等相关材料,反映杭州市钱塘区某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述电动自行车是杭州市钱塘区某某电动自行车商行从当事人处购进的,购进数量为2辆,购进价格为800元每台,被抽检后退回了1台给当事人。我局收到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告知函(杭钱塘市监(白)案告(2025)1208号)及检验报告、抽样单、证据提取单等相关材料,反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电动车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述电动自行车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电动车商店从当事人处购进的,购进数量为4辆,购进价格为1800元每台。经核查,上述检测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均为当事人销售给2个商家的,电动自行车售价为800元每台,共销售了2台,其中1台商家已退还当事人。电动自行车售价为1800元每台,共销售了4台。上述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均无法提供索证索票材料,利润也无法计算。当事人店内也没有上述同款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条第一款:“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鉴于当事人(此处填入具体内容)(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此处填入具体内容)。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电动自行车1辆;2、罚款人民币800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