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永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永山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1773475112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伊宁路(也门路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市监处罚(2025)56号
当事人为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新价非字【1999】22号)《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新计价费【2004】1625号)《关于降低部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三)殡仪守灵间租费由每天(24小时)180元(包括恒温礼棺),不足14小时,每小时加收7.5元下调为守灵间租用费每天(24小时)100元(包括恒温礼棺),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收费;超过24小时,每小时加收5元。”进行收费。当事人从2021年7月16日开始,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守灵间费用。 当事人收取守灵间租用费情形有3类,第一类:租用1天的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收取180元;第二类:租用2天的不足48小时按48小时收取360元;第三类:租用3天的不足72小时按72小时收取540元。 2021年7月至2022年当事人与逝者家属签订的《永安殡葬守灵服务清单》《守灵厅使用协议》丢失违法所得无法确定,2023年至2024年当事人与逝者家属签订的《永安殡葬守灵服务清单》《守灵厅使用协议》,2024年当事人与逝者家属签订12家协议标注了守灵间租用时间到小时,经计算多收取租用费用1955元,未标注到小时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0.00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