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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新哨镇杨氏兄弟糕饼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6MA6MMQEQ0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新哨镇新哨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6〕80号
当事人于2026年1月26日在其小作坊内制作了一批蛋清饼,共4kg,该批蛋清饼于2026年1月27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共抽检2.6kg,剩余1.4kg全部销售完,抽检样品及售出蛋清饼销售价均为20元/千克。经监督抽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01601835)显示该批次蛋清饼柠檬黄项目实测值为0.00218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依据取得证据,当事人生产销售含柠檬黄的蛋清饼货值金额为20*4=80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一)项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罚款6000.00元(陆仟元整)。
罚款6000.00元(陆仟元整)。
6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2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5〕187号
经查明,1. 当事人购进佳之味3A海苔肉松2包(其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12/12,保质期6个月)和焙顺肉粉松2包(其外包装上标准的生产日期为2024/11/09,保质期8个月)用于制作肉松面包。其中,佳之味3A海苔肉松进价60元/包,总价120元;焙顺肉粉松进价50元/包,总价100元。当事人在扣押前一周内将扣押的佳之味3A海苔肉松和焙顺肉粉松开封使用,并每天根据店内销售情况制作肉松面包,1包佳之味3A海苔肉松和1包焙顺肉粉松可以制作30个肉松面包,面包售价3元/个,已使用部分制作面包15个,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2.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10元,违法所得为15*3=45元。3.当事人购进或接受他人赠送的12个品规食品及食品原料准备用于食品加工,但因店面较小、不便储存,故将其放置销售区展示柜进行储存,因疏于管理,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该12个品规食品及食品原料为:(1)安佳鲜奶油乳酪4盒,生产日期2023/09/03,有效日期至2024/09/01;(2)辛尼琪马斯卡普尼干酪1罐,生产日期2024/05/06,有效日期2024/10/13;(3)安佳超高温灭菌搅打稀奶油4盒,生产日期2024/09/14,保质期至2025/06/11;(4)维益爱护咖啡饮品浓缩奶油1盒,生产日期2024/07/27,保质期12个月;(5)牛佰仕稀奶油两盒,已开封1盒,生产日期2024/11/24,保质期9个月;(6)丘比土豆沙拉风味酱2袋,生产日期2024/06/23,保质期5个月;(7)丘比土豆沙拉风味酱4袋,生产日期2024/07/20,保质期5个月;(8)安佳橙色再制切达干酪1袋,生产日期2024/07/05,保质期至2024/07/04;(9)咸鸭蛋黄味酱1袋,生产日期2024/12/02,保质期180天;(10)香芋味酱1袋,生产日期2024/10/02,保质期180天;(11)银穗拉丝酱1袋,生产日期2024/05,保质期6个月);(12)朱师傅干葱1瓶(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08/16,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定期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上述品规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我局执法人员已监督当事人销毁。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佳之味3A海苔肉松1包和焙顺肉粉松1包 4.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045元(大写:伍仟零肆拾伍元整)。
5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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