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文辉 | 注册资本:6515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000625550483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98号能建大厦22层2201号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8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紫罗兰饮品管理有限公司,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张*,新疆蕃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4
(2025)新0106民初2974号
合伙合同纠纷
海南芒果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浮生相知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杨**,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4
(2025)新0106民初2974号
合伙合同纠纷
海南芒果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杨**,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浮生相知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9-02
(2025)新0106民初4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张*,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5
2025-07-07
(2024)新0106民初9794号
劳动争议
王**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国聘人才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9
(2024)新0106民初9794号
劳动争议
王**
新疆国聘人才有限公司,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7
2025-01-07
(2024)新0102民初6730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乌鲁木齐农投麓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李*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8
2025-01-06
(2024)新0102民初6730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乌鲁木齐农投麓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李*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9
2025-01-03
(2024)新0102民初6730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乌鲁木齐农投麓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李*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13
(2024)新0102民初6730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乌鲁木齐农投麓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张*,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李*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29
(2026)新0106民初25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军;乌鲁木齐市紫罗兰饮品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蕃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1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军;乌鲁木齐市紫罗兰饮品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蕃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1
2021-04-23
(2021)粤03民终821号
加工合同纠纷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6
2021-06-11
(2021)粤0306执12115、1211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深圳市众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1-07
2020-07-06
(2020)粤0306执保6301号
深圳市众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171662.48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第七师城罚决字﹝2026﹞第2-002号
2026年1月13日,我局收到第七师胡杨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涉嫌行政违法事项线索移交函》,来函告知第七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天北经开区汇嘉时代购物中心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地下一层装饰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经查,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天北经开区汇嘉时代购物中心项目中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法行为情况属实。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被处罚人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月30日办理施工许可证,对被处罚人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叁仟贰佰伍拾万陆仟壹佰元整﹝¥32506100元﹞1%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零陆拾壹元整﹝¥325061元﹞的行政处罚。
325061.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城市管理局
2026-03-24
2
(乌经开)应急罚(2026)2-1号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排查出水面波纹、自然光线照射泳池水面后出现的非持续性视线盲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