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福翔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瑞昌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3MAC1FR937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太极社区楠木溪路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4593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753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2
黔毕交执04罚﹝2026﹞002号
2025年12月15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了黔交执超〔2025〕3号文件,该文件指出贵州福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翔公司)所属贵F27412号货运车辆存在严重超限超载行为需要调查处理。金沙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12日对福翔公司所属贵F27412号货运车辆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贵F27412号货运车辆在2025年3月3日,在740县道5公里10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贰佰元;2025年3月6日该车在泰山路风格语林丁字路口(一)10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贰佰元;2025年3月11日,该车在秀河线434公里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贰佰元;2025年5月8日,该车在秀河线407公里30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通警察五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贰佰元;2025年7月14日,该车在黄河大道义乌城路段三50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贰佰元;2025年8月3日,该车在三杨线31公里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被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伍佰元;2025年8月4日,该车在黄河大道阳灯社区路段一10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贰佰元;2025年9月10日,该车在金仁线(金沙--仁怀)0公里20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贰佰元;2025年10月1日,该车在黄河大道香榭豪庭门口路段11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伍佰元;2025年10月7日,该车在740县道(岩孔--马路)20公里5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伍佰元;2025年10月14日,该车在黄山路外滩国际门口路段5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贰佰元;2025年10月19日,该车在寒后线0公里200米处,实施了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仁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贰佰元。该车的行为构成在1年内存在3次以上违法超限运输。
吊销贵F27412号货运车辆营运证
3300.00元
金沙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3
温路政罚﹝2025﹞9111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4日09时26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新104国道布袋河路口检查时发现贵州福翔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贵州福翔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零玖拾壹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零玖拾壹元整。
2091.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4
温路政罚﹝2025﹞9817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1日11时22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白岩石隧道检查时发现贵州福翔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贵州福翔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596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