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梅川陶鹏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E3L094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梅川镇老市场右角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3〕476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从武汉冷冻市场以30元/袋的价格购进标称昌邑市万鑫泓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质期为12个月、无生产日期的鸡凤爪10袋,尔后以40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核实:无生产日期的鸡凤爪已经销售2袋,剩余8袋退回供货商。
经核算,当事人销售上述无生产日期的鸡凤爪的货值金额为400元。违法所得为2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采购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处以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