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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琳涵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卫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7MACF7BBW27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镇新寺村杨坝社佳润小区二期商铺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市监罚〔2025〕69号
2025年11月7日,执法人员在徽县琳涵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门口右侧货架从上至下第四层发现“西凤酒”,酒精度:45%vol,净含量:375ml,标注生产厂家: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30121E、905222708,数量:15瓶,以上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025年11月8日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送鉴酒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假冒该公司产品。2025年11月12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25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对徽县琳涵百货商店经营者李卫兵,依法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称该店的“西凤酒”,是店门口来的货车给卸的货,具体时间记不得了,未做验收记录、没有索要供货方资质及票据,采购数量1件共20瓶,进货价共520元,共销售了5瓶,销售单价35元/瓶,共销售175元,货值金额700元。经营者之前不知道这批“西凤酒”是假冒的。我局认为该商店售卖的“西凤酒”,经营者不能提供验收记录、供货方资质及票据,证明当事人对该商品在购进时未进行严格查看产品来源是否合法,且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假冒产品,应认定该商店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对徽县琳涵百货商店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3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5瓶西凤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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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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