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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羊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军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EWDK71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下坝社区一组飞洋华府S4栋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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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4〕175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杨梅(购进日期:2024年5月4日)是当事人于2024年5月4日从深圳点筹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重庆江津分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为9.8kg,购进单价为9.84元/kg,购进金额为96.40元。除上次抽样的3.32kg外已全部销售完毕,抽样时是按照销售单价17.16元/kg,当事人核定的销售单价是17.16元/kg,做活动时是16.82元/kg。加上抽样的,销售数量合计为9.59kg(除去正常损耗),销售金额一共为163.96元。货值金额共计168.17元,违法所得163.96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杨梅(购进日期:2024年5月4日)时向供货商深圳点筹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重庆江津分公司索取了其《营业执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发货单等材料。 当事人于2024年05月31日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由于上述商品已销售完的时间较长,未能成功召回。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本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杨梅(购进日期:2024年5月4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3.96元; 2.处罚款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63.96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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