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荣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065015203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三八路东侧胜利大厦1-1510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2
(2022)内0203行初72号
行政行为
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
2022-09-22
行政行为
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3
2020-06-02
(2020)内0291民初6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千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0-06-02
(2020)内0291民初6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千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0-06-02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千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8
2020-10-15
(2020)内02民终2449号
合同纠纷
包头市千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6号
2024年12月20日下午15时许,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国泰新城公寓楼A2座进行“11.3昆都仑区昆河镇国泰新城公寓楼A2座911室亡人火灾”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时,发现国泰新城公寓楼A2座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2025年7月3日,我大队消防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国泰新城公寓楼A2座进行消防监督复查时,发现国泰新城公寓楼A2座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的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02
2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2号
2024年12月20日下午15时许,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国泰新城公寓楼A2座进行“11.3昆都仑区昆河镇国泰新城公寓楼A2座911室亡人火灾”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时,发现国泰新城公寓楼A2座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41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2-17
3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5号
我大队接到举报投诉称“昆区国泰新城19栋3单元消防栓内没有供水问题,存在安全隐患”。2024年3月1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泰新城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经核查,该小区消火栓无水,举报属实。2024年6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小区进行复查,发现该小区消火栓无水的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齐贝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6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