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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如心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雪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2MABMUJ4X8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梧桐巷120号-1、121号、12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01
(2022)浙0902民初39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舟山市新城欣雅广告工作室
舟山如心诊所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
2023-01-11
(2022)浙0902民初39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舟山市新城欣雅广告工作室
舟山如心诊所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5
2023-03-10
(2022)浙0902民初39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舟山市新城欣雅广告工作室、舟山如心诊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新市监处罚〔2025〕185号
2025年9月23日,被处罚人舟山如心诊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梧桐巷120号-1、121号、122号未按规定根据药品属性存放药品、未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使用假药、劣药。
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使用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未将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存放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上述1.0941kg玄参;2、没收违法所得142.86元;3、罚款25000元,合计25142.86元。
25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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