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钊辉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丽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8MA6H0RWK4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滨江时代城76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4]49号
经查,因当事人营业人员进行库存盘点过程中工作失误,未能排查清理出货柜上的过期医疗器械,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涉案医疗器械是当事人从湄潭盛迎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未建立医疗器械的购销记录,无法查证过期后涉案医疗器械的销售情况,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故货值金额按现场扣押的涉案医疗器械数量计算,合计38袋,销售价1.5元/袋,货值金额认定为5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3月22日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5张,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
2. 湄潭县钊辉大药房《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投资人唐波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
3. 湄潭县钊辉大药房投资人唐波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湄潭县钊辉大药房店长张远辉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事实;
4.我局2024年4月8日对湄潭县钊辉大药房店长张远辉《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及案情;
5.我局《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场所/设施/财务清单》1份,证明对涉案物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6.当事人提交涉案医疗器械进货单“湄潭盛迎医药有限公司器械销售出库单”1份,证明涉案医疗器械来源及采购情况;
7.当事人提交湄潭县钊辉大药房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