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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好街坊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CXMA5U3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得胜镇复兴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6〕9号
经查,1.“蜀乐匠红油豆瓣”是当事人2024年12月从得胜镇李著勋处购进的,购进价10元/瓶,销售价12元/瓶,当时共购进2瓶,卖了1瓶,还剩1瓶;2.“山城麻辣酱”也是当事人2024年12月从得胜镇李著勋处购进的,进价6.5元/瓶,销售价8元/瓶,当时共购进6瓶,卖了5瓶,还剩1瓶;3.“晴桐老式面包”是当事人2025年6月从得胜镇艾万国处购进的,购进价7元/件,销售价10元/斤,当时共购进2.5千克,卖了还剩0.75千克。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均索取了进货票据,由于保存不当,现已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已现场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规范性财务账册及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准确查证。 另查明,辖区未接到因购买食用当事人店内食品后出现任何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05月20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竹山市监当罚〔2025〕291号),已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之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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