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丁氏食品作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来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5MA72DYPG5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东城南路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家川)市监罚〔2025〕28号
2025年7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赵来拜进行了询问,当事人对“手擀粉”抽检不合格的事实供认不讳。丁氏食品作坊负责人赵来拜确认,果果香百货零售店销售的“手擀粉”是丁氏食品作坊加工制作的,抽检不合格批次“手擀粉”加工制作了150斤左右,当天加工的手擀粉基本全部出售给附近的麻辣烫店和蔬菜店;手擀粉每斤成本价格4元,以每斤4.6元的价钱出售,共计货值金额690元;由于该小作坊加工场所小,属现做零售,除去成本价格每斤才赚取0.6元,共计算违法所得90元。由于丁氏食品作坊负责人赵来拜忘记给电子计价称安装电池,没有称量添加,而是凭借自己平时的经验进行了添加,导致超限量添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丁氏食品作坊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4090元,大写肆仟零玖拾元整。
4000.0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