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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永特诺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桂珑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130297517XB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路50-21号3层303单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集市监处罚﹝2024﹞552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2024年8月6日,我局接到一起投诉举报件称“位于杏林西滨路12-17号的厦门友之渔商贸有限公司里面有一非法‘充装’点,用3立方储罐‘充装’到鱼车杜瓦罐上,要求查处”。8月8日下午,我局联合集美区应急管理局、集美交通执法大队、集美公安分局、杏滨街道办事处、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等部门前往举报位置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厦门友之渔商贸有限公司里面停放一辆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DC16Z3,车厢里面有一低温液体﹝液态氧气﹞储罐﹝标注产品编号:SG20150115,制造日期:2015年9月,容积3m3,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50031,厂家:重庆三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低温液体储罐一根管连接闽DF8856车上的杜瓦罐。经集美交通执法大队现场查验闽DC16Z3厢式货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当事人厦门永特诺工贸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调取监控,8月8日下午15:36:36,司机孙进红驾驶闽DC16Z3厢式货车进入厦门友之渔商贸有限公司里面。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低温液体储罐的检验合格报告。因当事人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涉嫌无证运输危化品﹝液态氧气﹞,集美交通执法大队依照职责进行查处。当事人于2023年3月21日获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闽厦集危化经字﹝2023﹞000006号﹞,有效期至2026年3月20日,主要从事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等经营活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桂珑供述,2023年9月份购买一台3m3低温液体储罐,安装在闽DC16Z3厢式货车车厢里面。低温液体储罐内液态氧气由乐安县兴邦气体有限公司的流动槽车进行充装,每吨氧气进价人民币1100元。2023年9月30日起,当事人给厦门友之渔商贸有限公司里面的鱼贩车上杜瓦罐分装液态氧气。杜瓦罐容积有210升、195升两种规格。分装210升杜瓦罐,实际重量239.4公斤,合理损耗47.88公斤,总共287.28公斤,一罐成本316元。分装195升杜瓦罐,实际重量222.3公斤,合理损耗44.46公斤,总共266.76公斤,一罐成本293.44元。分装210升杜瓦罐每瓶收取费用人民币350元,分装195升杜瓦罐每瓶收取费用人民币300元。以陈桂珑个人微信账号﹝昵称:科气﹝永特诺﹞...珑;微信号:地区:kq18106951231﹞收取,未缴纳税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桂珑在询问笔录中的供述,截止案发止
32000.00元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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