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永特诺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桂珑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130297517XB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路50-21号3层303单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集市监处罚﹝2024﹞552号
2024年8月6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投诉举报件,投诉位于杏林西滨路12-17号﹝厦门友之渔商贸有限公司﹞里面有一非法充装点,用3立方储罐充装杜瓦罐,要求查处。2024年8月8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厦门市集美区西滨路12-17号厦门友之渔商贸有限公司集美分公司检查。现场在公司车间里面停放一辆厢货车,车牌号闽DC16Z3,车厢里面有一低温液体储罐,标注产品编号:SG20150115,制造日期:2015年9月,容积3m3,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50031,厂家:重庆三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低温液体储罐连着一根管,正在对闽DF8856车上杜瓦罐分装。当事人厦门永特诺工贸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该低温液体储罐的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32000.00,没收违法所得8172.80
30000.00元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2
闽厦集交执﹝2024﹞罚字第573号
2024-08-0816:55:53,我单位执法人员林明和、陈瑶庭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西滨路12号执法检查时,发现厦门永特诺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桂珑安排孙进红驾驶闽DC16Z3货车运载液化氧﹝二类危化品﹞,从泉州官桥前往集美区西滨12号。经厦门特安检测,车上运载的液化氧剩余1立方,约1140公斤,该物品属于危险货物二类。闽DC16Z3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厦门永特诺工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且一年内首次违法,属一般情节。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执法录像、询问笔录、行驶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