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金源电力设备工程材料总汇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8MA6E0Y6M1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东门村马路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龙市监处罚〔2026〕1号
该案事实清楚,今年2月份从贵州固达电线电缆公司进的货,总共进了2卷,每卷100米,总价732元,已全部销售出去,售价6元/米。经认定货值金额为:6元*200米=1200元,违法所得为:1200-732元=468元。当事人安龙县金源电力设备工程材料总汇(杨列琴)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陆拾捌元整(¥468.00)。
1200.00元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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